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生公寓管理规定
为保证学生在公寓内正常的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和生活秩序,树立优良的学风、校风,更好地落实“三服务、两育人”的宿舍管理工作服务宗旨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学生公寓住、退宿管理
第一条 凡是被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、本专科(高职)的新生,入学时,凭录取通知书到所住公寓楼办理入住手续,同时签订《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住宿协议书》,然后按照指定的楼、室、床位号入住。
第二条 住宿学生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。
第三条 各公寓楼建立住宿学生档案,作为管理人员检查床位、会客管理工作的核对凭证。
第四条 宿舍钥匙由学生自己妥善保管,如丢失须及时报告所在楼值班室管理员处,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。
第五条 因病或休学及出国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宿者,需填写《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》,然后到所属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和学生主管部门确认并签字盖章后,到所居住的楼管理员处交回宿舍钥匙和住宿证,然后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公室办理盖章手续。
第六条 毕业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离校退宿手续。在办理离校退宿手续时,管理员到毕业生宿舍验收公共物品是否完好,如有丢失、损坏,视情况按公共物品的损坏情况收取赔偿费。如果责任不清,赔偿费由本宿舍同学均摊。经验收公共物品合格后,管理员负责收回宿舍钥匙及住宿证,并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加盖中心经理手章后退宿手续生效。
第七条 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,爱护公物,文明离校。违纪者按校纪、校规处理。
第八条 为不影响新生宿舍准备工作,对未按照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者,按违约视为自动离宿,宿舍内物品因清扫、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。
第九条 毕业缓分配人员、等待补考的毕业生以及已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,均不得滞留在原宿舍,但可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,毕业留校的学生住房由学校房管部门统一安排。
第十条 研究生因论文答辩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延期毕业的,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不再安排继续留住,特殊情况除外。
二、学生公寓安全管理
第十一条 宿舍楼内实行封闭管理,24小时设有值班人员,凭本楼住宿证进出宿舍楼。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宿舍楼人员的证件。外来人员进楼时要主动向管理人员出示证件,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,并按规定的时间离开:公寓楼接待来访时间8:00-12:00;14:00-22:00。
第十二条 在宿舍内学生应当自觉遵守维护公寓内安全,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,及时劝阻、制止有损于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,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。
第十三条 离开宿舍时要及时关窗、锁门。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宿舍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管理员处办理。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。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予他人,丢失门钥匙要及时上报管理员,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更换门锁。
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尊重同学隐私的前提下有权进入各宿舍进行安全检查、卫生检查及维修等。
第十五条 增强防火安全意识,自觉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消防知识,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,违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严禁自行车进入楼内、严禁物品堵塞安全通道。
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、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。严禁存放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。
第十七条 严禁乱拉电线网线、台灯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。楼内的应急灯、公用洗衣机等电源插座,一律不准私自接用,一经发现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,按原价赔偿和支付使用的公共电费。
第十八条 节约用电,离开时要关灯、关电源。节约用水,用后关好水龙头。
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须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源插座,插座需安装在墙上,禁止摆放于床面上,并远离书籍、纸张等易燃物品。
第二十条 宿舍内提倡不吸烟、严禁卧床吸烟、乱扔烟蒂。严禁使用明火,禁止存放和使用酒精炉、煤油炉、液化气灶等有明火的器具,禁止点蜡烛照明,禁止燃烧蚊香驱蚊,禁止饲养宠物(猫、狗、兔子、蜥蜴、蛇等);禁止使用电吹风、电冰箱、洗衣机、电炉、电热杯、电热褥、电暖器、电磁加热装置、电阻加热装置等电器,若宿舍内存放以上物品,一经发现以使用违章电器论处,予以没收(没收物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),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。
三、学生行为管理
第二十一条 未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同意,任何人不允许私自调换住房和占用空房(包括空床位)。不允许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。不允许私自留住他人。如需留住他人,可以与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联系,经批准后,另行安排。
第二十二条 为提高房源利用率,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有权对未按期报到、出国或毕业、休学等原因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,相关学生须积极配合,不得借故拒绝。
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共同维护公寓内公共环境卫生,每天对宿舍内务进行整理、打扫。
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讲文明礼貌、自觉维护宿舍秩序,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任何违法、违纪及影响他人正常休息、生活、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的活动。
第二十五条
1.遵守作息时间,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。学生公寓各楼每天早6:00开门,晚24:00关门(寒暑假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)。
2.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学生公寓各楼周一至周四、周日晚11:30拉闸断电;早5:00送电,周五至周六全天24小时供电,研究生楼实行24小时全天供电(如有特殊情况,按照学生处通知统一安排)。
公寓管理部门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表现定期通知所在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和学生处,作为班级和学生德育综合考评、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,并纳入学生的年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度操行评语。违反以上规定或有其他违纪行为,将依据《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予以处理。
本规定自2011年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9月1日起施行,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。